解析:
第一部分,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个部分是指房屋所处地段的土地价值,这类补偿通常只提供给户口与实际住房一致的居民或家庭户;
另外一个补偿部分则为房屋的居住价值,这部分补偿可以通过遗产继承或投资购买所得,但如若户口并不落在需被拆迁的房产地址之上,与普通的家庭户相比较,享受到的货币化补偿金额相对较少,且无法享有房屋所在土地价值以及后续安置房政策等方面的福利。
第二部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具体拆迁政策来区分情况。
假设拆迁政策以户口为依据进行补偿,那么作为该房产所有权人的您,仍可尝试获取部分补偿;而如果是按照房产产权进行补偿,作为房产权属持有人的您,毫无疑问将能够从这次补偿中得到回馈。
对于户口未在此地的情况,尽管您可能无法从户口补偿部分寻求利益,但是您仍然有权享受房产部分的补偿权益。
实际上,许多地区的拆迁补偿实行户口及其房产共有的方式,即户口补偿与原始房产补偿并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