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享有启动离婚诉讼并敦请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以及向女方追讨子女抚养费的权利。
同样地,若能提出相关证据,也可要求女方分文不取。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您还拥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权。
这里,女方的不当行径给您和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带来极大创伤,对您产生了精神上无法弥补的损伤,因此,女方理应对您颁发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额度,将在诉讼过程中参考女方过失程度并经过法院审查后,合理决定最终应向您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