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网络环境中,无端散布他人照片的行为,尽管并不构成犯罪,但确实侵害了他人的肖像使用权。
对于此种行为,其是否构成违法,以及是否可以归为刑事案件范畴,都需要依据行为实施者的具体意图进行判断。
肖像权益作为公民所独享的人格权益,他人不得随意干预或侵犯。
而肆意传播他人私密照片的行为,则可能触犯到侮辱罪。
如果是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照片(如裸照),那么这种行为无疑属于侵权行为。
若情节轻微,行为人将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或行政责任;
然而,若情节严重并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或危害结果,则可能会被判定为侮辱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严厉处罚。
侮辱罪,是指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其他方式,公开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