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结算周期为自然月时,大多数情况下,公司会选择将员工在当月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报酬以次月底或接近月底时进行发放,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减轻员工财务压力,同时也方便公司对账目进行盘点和处理。
然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则往往被规定在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由于存在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时,该日期可能需要适当顺延。
首先,作为记账流程的开端,会计操作人员需依据本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员工薪资标准以及员工出勤记录等相关信息,并结合各部门工资总支出,将核算所得的各部门应发放工资总量按照各类服务对象进行分门别类地分配至相应的成本费用账户内:该笔过程的分录可以表述为: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或者“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其次,会计人员应针对工资部分所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等费用,即“五险一金”这部分费用,进行详细计算。这一步骤在会计分录上表现为:继续借记“生产成本”等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其他应付款”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需注意此处的“住房公积金”需分为含单位负担部分及个人负担部分)科目。
最后,到了发放工资的环节,会计人员将按员工薪资核定表中显示的金额进行操作,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个人不须承担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科目,以及“应交税费”—其中包含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项目,最后再执行“银行存款”—记录实际发放至员工手上的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