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诉讼指控后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已无法再受到债务追讨者的压力,原因在于诉讼程序已经启动。
然而,是否继续进行追偿仍然有赖于债权人的意愿。
倘若依据合法有效的司法判决文书,被告仍未履行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