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个人资料登记表:
简称为简历,此处不便过多阐述。
2.居民身份证:
绝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均需任职者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此特详述一下较常使用身份证复印件的场所:
如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保存、社保理赔及费用报销手续办理、劳动合同注册备案、厂区内保安安全警戒等级查验以及薪资卡片办理、社会保险卡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办等等;
至于究竟所需复制数量,建议为9份,但若贵司已成功实现无纸化档案管理,则只需提供1份复印件亦可。
3.照片:
其主要用途与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相似,且拍摄过程中通常会连同相框在内共有8至9张照片;具体所需数量,应基于企业实际需要而定,大约在6至9张之间。
4.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职业资格证:
一般情况下,3份此类证件便足以满足建立相应档案的需求。
5.银行账户单据:
仅需提供1份已展开银行账户单据复印件即可,不过为了确保原始数据能够准确无误地传递到公司,我们建议将身份证正反面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然后请员工手写银行卡账号,并注明自身姓名与联络电话;为了预防重印时因复印质量问题致使银行卡号码模糊无法辨认,上述方法显然更为妥当。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书:
对于该类文件的可信度问题,尤其体现在会计职位、安保职务以及物质资产管理工作等方面;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被视为有效;对部分分布在外地省市的申请人而言,由于不便于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我们建议他们选择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劳务协议前声明函:
此项内容主要用以保证员工所提供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例如明确员工并未与任何原有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承诺不会导致任何商业竞争及泄露,同时确认不会携带原所在单位或任何第三方的商业机密进入本单位,并承诺会严格遵循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并且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不泄露。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