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劳动法规定,在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劳动者每年享有以下七个法定假日并获得三倍工资待遇:
首先是新年(1月1日)当天,全体员工可享受为期一整天的假期;
其次是春节(通常是农耕历的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者有权享受连续三天的长假;紧接着是清明节,这一天通常被定为休息日而无需进行任何工作任务;接下来的两个中国传统节日——劳动节与端午节,分别在每年的5月1日以及农历的五月初五庆祝,劳动者均有权利享受一天的假期;在农历的八月十五,即中秋节当天,全体员工还可以享受一天的假期;
最后则是国庆节(时间为10月1日至3日),劳动者可以享受连续三天的长假。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计算。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本人正常工作期间实际工资标准计算。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工资标准为:
日加班工资=月工资÷21.75×300%;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