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规定,公司的法定资本金乃用于偿还公司所背负之债务。
股东按照其承诺之出资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情况下,该等股东需在公司宣告破产后予以补充缴纳。
注册资本金乃是衡量公司股东应尽法律责任的重要标准,尤其在有限责任股份制企业中,股东需根据其实际出资数额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公司面临破产清算之际,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将被用于清偿公司所欠之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