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发生未经过许可而自行开始运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制止和追究法律责任。
此时,应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
此外,劳务派遣公司及实际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公司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务派遣的具体规定,亦将受到劳动行政部门划定的期限整改;若整改期满仍未能达到相应要求,则将面临每个人5000元以上直至1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该劳务派遣公司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严厉处罚。
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若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产生了任何形式的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