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概念上,留用察看被视为一种特定种类的行政处罚,换言之,它是由国家设立的行政机构根据其所管辖的行政职权范围,对那些在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失职行为的国家机构在职人员所采取的一种惩戒和约束措施。
这些惩戒措施有着明确的标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以及留用察看及最终最为严重的开除等多种形式。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
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