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的,一次记 12 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到 50%的,一次记 6 分。
因此,超速 20%未达 50%的,一次记 6 分,罚款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