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对于首次购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限设定如下:
一位借款人的最高借贷额为60万元人民币;而如果是夫妇两方共同借款,则最高可借贷金额达到120万元人民币。
(2)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限规定如下:
每位借款人的最高借贷额降至50万元人民币;若配偶双方共同借款,其最高可借贷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