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就相关事项进行如下阐述与说明:
首先,在特定情况下,出于法律规定及公正原则考虑,法庭审判可予以延期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可能出现的情形:
(1)在此过程中,部分关键人物如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由于具有充分而合理的原因未能出席,则法庭可决定予以延期审理;
(2)若在开庭审理前,当事人突发性地提出回避申请的请求,且该问题关系重大,可能影响案件审判的正常进行,那么法庭也会考虑启动延期程序;
(3)
此外,如果遇到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提供作证协助,调集新的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寻求重新进行鉴定、勘验工作,或需开展补充调查等情形时,那么加身此类额外任务,为了保障案件质量与公平正义,法庭应有权做出相应的延期决定;
(4)当存在其它任何上列情形无法确定或难以处理,可能对审判进程构成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下,法庭亦可依法作出延期审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