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而言,丈夫的前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这一规则可能会有所变动。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范围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具体来说,此处所称“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与被继承人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然而,如若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排除了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对其财产的继承权,那么此类子女将无法享有相应的继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