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户口簿原件是办理此类事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
根据相关规定,具备结婚注册资格的男女双方需共同携带齐全所需证件,前往各自长期居住所在地的市区或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同时,双方当事人本人应当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此外,对于检视事项,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登记员面前亲自签署或按下手指模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的“声明人”栏目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