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领证需要户口本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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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办理结婚证是需要户口本的。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领证需要户口本吗?

一、结婚领证需要户口本吗?

若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按照规定就一定要提供户口本或者户口证明。否则的话,登记机关可以拒绝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哪些情况下结婚申请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规定,男女申请登记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场。不得委托和代理。需要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无法提供身份证的话,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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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
需要。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具体流程如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果是再婚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双方携带各自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亲自前往民政局登记。2、填写婚姻申请表。若是对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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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不给户口本该如何领领结婚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不给户口本只能通过处理的,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扩展资料:结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登记要求:(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2006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6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1
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法律补充《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
(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婚姻法》第
5、
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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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带户口本或集体户口的本人户籍卡。按照规定,要领结婚证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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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民法通则》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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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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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可以在户口本上不写领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收养的孩子的落户手续: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
二、怎样领养孩子收养登记操作程序: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到哪里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家里人不给户口本应该如何领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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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登记要求:(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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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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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006深圳市中级人民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1
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法律补充《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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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结婚证没领,户口本上是未婚,可以领证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领了结婚证后,理论上是要去公安局户籍科将自己的户口本“未婚”改成“已婚”,但是没有硬性规定。
(一)结婚证的领取:
结婚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民政局领取。
具体的流程为: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更改户籍登记信息
更改户籍登记信息需要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更正出生日期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和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如申请人16周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对被批准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三)领取结婚证后是否要将户籍资料改为已婚
由于婚姻登记由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二户籍资料的更改则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而目前这两者并未联网,最好领取结婚证后最好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改。
当然也没有这方面硬性规定,不去改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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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首页吗
领结婚证需要户口本户主页。根据有关规定,男女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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