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四种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可以根据还贷能力测算的贷款额度,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者的每月工资总和(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及其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金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乘以还贷能力系数减去已有的每月贷款本息支出总额除以贷款期限这一数值;
其次,若借款者已有配偶,则计算公式中使用配偶的抵扣额度,此时的还贷能力系数视为40%,而每月工资总额的计算方式则是将公积金每月缴纳金额除以所在单位的缴纳比例再加上个人自身的缴纳比例所得;
此外,我们也可以采用根据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等于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房屋价格)与所选贷款成数之间的乘积;
最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也是借款者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