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的法律管辖作出如下明确规定。
第一,由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必须审理的是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第二,第一审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范畴内的重要刑事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第三,覆盖全国范围的大型恶性刑事案件,则有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