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设酒店已经竭尽所能去防止类似殉情行为的再次发生,并且未出现过任何过错,那么作为事件中责任较轻方,便不需要向客人们负上经济赔偿的责任。
然而,如若酒店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此次殉情事件切实影响到了其商业运营效益,那么于法于理,他们都有权利向殉情者的亲属提出索赔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从严格的法律层面来说,我们应秉持科学精神,摒弃封建迷信观念,但是无法否认的是,司法实践当中有时还是会受到广大民众内心深处深深植根的民俗文化所带来的影响。
比如,每当酒店内发生命案之后,原客房的转让或租赁价格往往都会下跌,尽管从法律层面上看,酒店并不能轻易地获得相应的赔偿款,但实际情况却是历史上有些先例判定允许酒店向受害人家属寻求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