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两个人士共同合资创建企业的过程中,股权比例的设定通常涵盖了平均份额划分、单方面占有绝大多数份额以及绝對控制这些主要模式。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在纯然采取绝对掌控形式时,一般性的期待往往是拥有决策权的投资方持有超过67%的股权点数。
而根据我们国家《合伙企业法》所明确规范的内容,普遍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必须由各个普通合作伙伴共同组成,并且所有合作同伴都需为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制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