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已满十四周岁但未达成年年龄段(即18岁)的违法犯罪者,应遵循从轻或减轻管束的原则进行处分。
而对于那些因尚未完全失去认知和掌控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尽管他们也属于违法犯罪者,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律上仍然可以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若犯罪者同时患有耳聋或哑症以及视觉障碍,那么法律便可能会根据这些特殊情况实行从轻、减轻或甚至是免于惩罚的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