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住院伙食补助费用:
依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进行发放。
若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在获得经办机构批准后,工伤职工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以外就诊,则所需的交通与住宿费用将被所在单位以该单位在职员工的因公出差标准予以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薪酬待遇:
应该按照原本的工资水平来发放,但一般而言,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受伤害或患有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平均每月缴纳工资。
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应按照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医疗费用: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4.生活护理费用:
依照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这三种情况,按照相应的比例支付,其对应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可享受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则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享有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享受44个月,六级为38个月,七级为26个月,八级为20个月,九级为14个月,而十级仅有8个月;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能够享受22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0个月,八级为8个月,九级为6个月,最后十级为4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