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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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陕西职工在企业受伤,被评上工伤的,之后可以拿到赔偿款。由于工伤赔偿的项目很多,对应不同的标准。比如伤残金的话,是按照赔偿基数的倍数计算。而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根据实际产生金额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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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职工在单位受伤,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4、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二、制订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则有哪些?

1、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还属于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待遇过高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会导致社会的矛盾。

2、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无论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还是待遇水平都要从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来考虑,使工伤职工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

3、考虑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这不仅牵扯到老工伤人员与新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衔接问题,还涉及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衔接。

综上所述,陕西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范畴,拿到伤残鉴定书后,单位会为其申报工伤待遇。工伤赔偿标准没有具体一个规范,不同赔偿项目,采取的计算办法不同。伤残金、伤残津贴等都是根据职工平均收入确定。医疗费及伙食费等,标准参考实际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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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外住院报销流程
  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临时赴外,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治疗费用。首先要选择当地一家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如果没有,可选择当地的公立医院并在24小时之内电话给医保办备案。
  出院后,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就诊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我区医保办办理报销。
  
三、门诊慢性病审批报销流程
  患有医保范围内的11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至我区医保办: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报告单、管状动脉造影报告单、抢救病历复印件、《居民医保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2张并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市医保办根据复审结果,认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居民名单反馈给医保办,于每年7、8月将认定后享受待遇当年度就医的门诊处方、门诊发票及明细报送至我区医保办,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经市医保办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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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身份证明是指: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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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与伤残等级、被抚养人数量、地区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以下是一般性的信息,但请注意,具体数额应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来确定。在陕西省,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可能会参照以下因素: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通常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以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是对陕西省残疾赔偿金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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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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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执行的,和行业并没有直接关系。
依据《工行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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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 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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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与伤残等级、被抚养人数量、地区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以下是一般性的信息,但请注意,具体数额应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来确定。在陕西省,残疾赔偿金的标准可能会参照以下因素: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通常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通常以伤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是对陕西省残疾赔偿金标准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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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规定,因工伤导致死亡,应支付6个月本地区上一年度社会劳动人民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补助金。此外,还需向直系亲属发放抚恤金,配偶按工亡职员工资的40%计算,其他亲属按30%均分,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最后,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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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陕西没社保可以在陕西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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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者参保取消户籍限制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发出“加强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社保经办机构一律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户籍限制”等审核条件。
通知规定,对于非武汉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男年龄未满60周岁、女年龄未满55周岁的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审核身份证及户口簿、《武汉市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对于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审核《灵活就业证明》)。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往,在汉打零工、做小买卖、干小时工等外地人,因无用人单位,无法在汉参加社保。此次放开户籍限制,可扩大养老覆盖面,保护打工者权益。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以一名咸宁人为例,他目前在武汉灵活就业,可在汉申请参保,若离开武汉,年龄未超限制,即可申请转移关系。若在汉工作至退休年龄时,只要社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可在武汉办理退休;若未满10年,则需到上一缴费满10年之地,办理退休;若都无10年的,需回户籍所在地咸宁退休。 ?
扩展资料: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同时参保。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五档,缴费基数分别按上年度全市月岗平工资的60,80,100,200和3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8计入。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月社平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6,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缴费7元。已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一次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工龄补足缴费后,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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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在陕西现在家里的老房子被告知即将要征用,现在想知道有关于陕西拆迁的相关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陕西省2017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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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陕西拆迁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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