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受贿金额若达到了1.5亿人民币,则可定性为情节极其恶劣,应当处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措施,同时还会予以罚金或没收其财产的制裁手段。
这是符合中国法律规范与司法实践的。
2、本罪名,即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当或非法的利益,向公务人员送出货币或其他形式财务(也包括在国际贸易的经济交易中发生违反我国相关法规,向国家工作人员送出货币和各类回扣费、手续费等)的违法行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对于实施行贿犯罪行为的人,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严厉处罚,如果因为行贿而获得了不良或非法利益,同时情节严重,或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伤害,那么刑期将从五年延伸至十年甚至更长;如果情节极为恶劣,性质特别严重,那么其刑罚可能会上升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有可能会伴随没收其所有财产作为制裁。
此外,该刑法条款还有补充说明:
如果行贿之人在被检举揭发之前,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行贿罪行,那么就可以尝试着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完全豁免其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5月14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47次会议、2012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7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多次行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行贿数额处罚。
第六条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与行贿犯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