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租房子时没有约定装修事宜,现在房东起诉我,我就是想问问,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1-18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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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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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双方没有约定装饰物时,法院可根据以下情况处理:
    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全文
    8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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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全文
    11 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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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全文
    4 2020-12-30 11: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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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规定双方对装修物没有约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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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研究后认为: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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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岗亭装摄像头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安装监控摄像头,以监督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从本质上讲,这并不属于非法行为。但是,用人单位在办公室内设立摄像装置的这一行为,并不必然会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害。
然而,用人单位在使用监控摄像头时,需遵守以下相关规范:
首先,安装此类监控设备时必须依法进行申报及备案;
其次,应当明确告知员工这些监控手段的实施将会导致其人格如果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会被视为存在偷窥他人隐私的嫌疑;
再次,监控范围仅限于工作场所以及工作时间之内,且监控内容也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方面,例如,单位的更衣室、洗手间、淋浴间等私密空间是不允许设置监控设备的,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公共区域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系统;
此外,用人单位对于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具有严格的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或公开;
最后,员工有权了解监控信息资料的存储状况,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妥善保管监控信息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销毁。
同时,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因此,所安装的摄像头应该面向整个办公场所,而非仅仅针对某一位特定的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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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装修费用谁承担
1、租赁双方对出租房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装修费用。2、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装修费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但由于装修不当造成了房屋损害的话,承租人还要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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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贷提前还款违约金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提前还款所导致的违约金问题,它通常出现在借款方与贷款方签署的合同中,被视为双方共同达成并确认的重要条款。若借款方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或大部分本金,那么,借款人将会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2、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通常是根据提前还款当时尚未结算的剩余贷款余额按比例计算得出的(这个比例通常从2%至5%不等),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月数来收取利息。
然而,违约金的最高额度必须受到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
3、违约金的有效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年(也有可能是五年)。当有效期限结束后,违约金的比例将会被取消,或者逐步降低,甚至只剩下余额的1%。值得注意的是,只要每年提前还款的部分不超过贷款余额的20%,便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
4、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是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进行协商确定的。一般来说,贷款方会提供多种不同的违约金方案供借款人挑选。如果借款人选择了含有违约金的合同,贷款方则会相应地提供更优惠的贷款费用或更低的贷款利率,通常情况下,带有违约金的合同利率相对于无违约金合同的利率会低0.25%至
1.00%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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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故意拖延修车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涉及到网约车服务所引发的争端时,当事人如车主或提供网约车服务的服务商往往需向受害方支付误工费用作为补偿。
然而,误工费的赔偿金额需依照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个人收入情况进行判定。关于误工时间方面,主要以受害者所在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为基础进行确认。
至于受害者的收入状况,则需参考其拥有的固定收入或者因事故实际减少的收入数据进行计算。进一步来说,若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用就将参照其实际损失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反之,若是无固定收入的受害者,那么误工费用便可按照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平均工资水平进行估算。在处理网约车误工费争议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方全责,车辆维修又说很多地方不是他撞到
[律师回复] 解析:
您可以向物价部门的价格认证中心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产品或服务进行鉴定评估。若损害并非因您本人导致,那么您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可能涉及到法律诉讼的情况下,您依然可以考虑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以便对两个鉴定结果进行有效比较和分析。尽管这两种鉴定意见都具备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但我们建议您依据全面综合的角度来判断。一般而言,事故刚发生不久时,采用前者的鉴定方法可更好地明确赔偿范围,而损失价格则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
然而,当涉及到法律诉讼程序时,后者的鉴定方法更为常见,此时的鉴定结果往往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基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损失价格可能会参照4S店实际收取的费用进行计算。总的来说,我们建议您结合以上两种鉴定方法,以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以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作为计算损失的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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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租赁装修费谁出
1、租赁双方对出租房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承担装修费用。2、若是没有约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出租人本身不同意承租人装修,这种情况下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要是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的,这种情况下装修费还是由承租人承担,但由于装修不当造成了房屋损害的话,承租人还要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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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维修是否属于延期交房
[律师回复] 解析:
是的,根据情况分析,你所描述的现象确实符合延期交房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先规定的时间节点履行交房义务,因此构成了延期交付的事实。为了维护合同主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和法律效应,自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合同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乌。倘若有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的一方有权提出相应的违约主张,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鉴于开发商已经构成的违约行为现实,你完全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可按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来计算和界定。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你可以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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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装修费如何承担的?
租赁房屋装修费如何的承担就要看实际的情况,一般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来进行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会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进行协商解决,只要出租人没有同意装修,那么所有的费用都会由承租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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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男女双方一方出轨,双方财产怎样分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过程中,若因一方存在不忠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发生,出轨方依然具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然而,对于财产的分割问题,首先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涉及到存款,则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各自所占份额;
至于汽车和房产等资产,也可经双方协商,使其中一方拥有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鉴于责任方为出轨方,因此其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适当减少或完全不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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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子装修拆迁有补偿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租赁房子装修拆迁有补偿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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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包装贷款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然而,为客户进行贷款包装实际上是将本无贷款资质的客户伪装成为具备贷款条件的对象。若在贷款发放之后,客户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款项,或者这些缺乏偿债能力的客户原本并无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格,却因贷款包装的手段获取到贷款,最终却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则需认识到,他们的包装确实对这一结果产生了一定的牵连作用。如果该情况经查证属实,银行亦有可能追究起双方的共同责任。一旦银行最终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笔服务费用的性质便可能被视为非法,因此,关于为客户提供贷款包装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关键在于贷款发放后是否会引发不良后果,以及是否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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