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然而,为客户进行贷款包装实际上是将本无贷款资质的客户伪装成为具备贷款条件的对象。若在贷款发放之后,客户未能如期偿还相关款项,或者这些缺乏偿债能力的客户原本并无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资格,却因贷款包装的手段获取到贷款,最终却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时,则需认识到,他们的包装确实对这一结果产生了一定的牵连作用。如果该情况经查证属实,银行亦有可能追究起双方的共同责任。一旦银行最终承担了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笔服务费用的性质便可能被视为非法,因此,关于为客户提供贷款包装服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关键在于贷款发放后是否会引发不良后果,以及是否会导致一系列连锁反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