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农村地区私人建造房屋时使用虚假的用地呈报表,可采取以下举措进行投诉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首先,将此事报告给当地乡镇政府和农村土地管理机构;
其次,向规划与建设部门等相关专业部门反映情况;
最后,相关部门有责任依法强制性收回欠缺合法性的土地使用权,若发现违规搭建未按规定期限拆除,应立即依法予以恢复原貌;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占用行为,则应依法予以查封,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