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祸导致的人身损害程度的一至十级所对应的相应赔偿措施如下:
首先是医药费用部分,此所需共计费用应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收据,并结合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多种相关证据来综合认定。
其次,涉及到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一项目,其额度需参考我国制定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的伙食标准为依据进行计算。
第三个关注的方面便是护理费,在考虑护理费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若护理人员具有自己的收入来源,那就需要对照工资损失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2)如果护理人员并无任何收入或者选择雇用外来护工的话,则参照当地的护工在相同级别护理工作中所获得的劳酬标准进行计算。
接下来,重点要介绍的是交通费用,对此我们需要通过正式发票作为根据来进行事实性的计算。
然后谈谈住宿费这个问题,在这里也需要参照我国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时享有的住宿补贴标准来确定。
关于营养费方面,康复过程中必要的营养成本应当由医生的医嘱或者专业鉴定部门作出的判断结果来支撑。
再往后,涉及到误工费的问题,同样也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当受害人为拥有稳定收入者时,误工费的金额将按照他实际收入减少的部分进行衡量;
(2)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受害人来说,他的误工费则需要根据他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核算。
最后是在伤残赔偿金这一块的责任承担方面,情况如下:
(1)受害人尚未达到60周岁的界限时:
这个时候应该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法定赔偿系数x20年来计算赔偿金额;
(2)如果受害人已经超过了60岁但还未能达到75周岁的话:
这个时候应当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法定赔偿系数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来进行计算;
(3)如果受害人已经达到了75周岁的高龄:
这个时候应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法定赔偿系数x5年来进行计算赔偿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还有三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不同情况,具体包括:
(1)若被扶养人尚未成年,应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年×法定赔偿系数来计算赔偿金;
(2)若被扶养人已经成年但仍未达到60岁,则应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法定赔偿系数来计算赔偿金;
(3)若被扶养人超过了60岁但尚未达到75周岁,则应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法定赔偿系数来计算赔偿金。
同时,若是被扶养人已经满了75岁,那么他该得到的赔偿金额便应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法定赔偿系数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