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针对年幼证人进行行政审查之相关性规制素描:
首先,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权威性的政策解答和访谈过程中,必须通知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亲临现场;
其次,当因特殊原因该部分监护人无法披挂上阵时,也可以选择请求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近亲,或是他们所就读的学校、工作单位以及生活居所的基层组织亦或是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组织的代表到现场参加审讯活动,并且需要将以上所有相关细节详细记录在案。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