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拟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具备完整齐全的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足以证明原告诉求之证据。
若当事人欲授权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活动,则需同时提供书面委托代理手续及代理人相应的法定代理权限证明文件。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由其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起诉状正本原件一份,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需求,提供相同数量的起诉状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