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当事人和他方由于合同事务引发的纷争,我国民事审判机关对其在诉讼过程中所涉诉讼事项收取的相关费用作如下规定:
涉及财產标的的纠纷案例,如果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不超過1萬元人民币,则每件缴纳的费用為50元整;若诉讼请求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但在10萬元以下,则应依照2.5%的比例缴纳;若诉讼请求金额越过10萬元并达到20萬元,在此范围内应当依照2%的比率缴纳相关费用;类似地,如果诉讼请求金额递增至50萬元之內,则应按1.5%的比率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