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完全可行,更具体来说,必须提供户口本的原始文本。
以下是详细步骤如下:
1.欲要求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携带所需的有关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县)级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中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其提出登记请求。
2.两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每个人都需要独自填写一份。
3.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这一项,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上名或者按下指纹以示确认。
4.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严谨地检查和审视双方所提交的各项证件及声明内容,只要满足了结婚登记的所有可能条件,就会批准这次登记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