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外来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认证的全称是“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为了实现这一申办流程,我们有必要进行以下操作步骤:
首先是受理审批阶段
(1)验证纳税人所出示的相关凭证的有效性;
(2)对申请人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关注表格填写的完整性以及其逻辑关联,确保所有印章皆已齐备;
(3)对于纸质资料不够完善之处或者表格相应条款填写不符规定,应在现场即时向申请人一次性明确指出并要求他们予以更正或重新填报。
其次在完成核实之后确认表格信息无误的情况下,我们将核准纳税人提出的外出经营申请。
并将结果录入电脑系统中,以此编制成合法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加盖公章后交付给纳税人。
最后,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根据档案管理的需要,我们要求他们交付以下材料:
(1)需要提供三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需确保《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完整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二)《外管证》。
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