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个人自行进行不动产的构筑、改造和重大维修等活动时,您可以根据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及完备的材料数据,向我们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
其次,当涉及到购买房屋的抵押贷款(包括商业按揭购房贷款在内)的问题时,在您履行还贷义务的过程中,依然可以依据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来提取公积金,以此用作偿还贷款的本息之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