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互为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对象的第三方当事人,系指那些与劳动纠纷处理结果存在实质性利益相关且有独立诉求的个体或组织;若其未享有独立的请求权,但由于案件的处理和裁决结果可能对其产生法律影响,亦须纳入仲裁过程中,扮演当事人角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