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营经济和私营经济并非同一个概念,它们的内涵及规模都存在显著差异。
“民营”从公司管理体制的角度出发,特指由民意主导的经济体系,与之相反的则是国营或官办的经营方式;而私营这个概念更多地关注于所有权问题,这具体表现为个人持股或者直接拥有并管理企业,依靠雇佣劳动力为主导动力运行盈利性的经济实体。
在法律层面上,私营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劳工关系,亦即是具备了资本主义属性的私人企业。
所以,只要一家公司不属于国家控制或者政府机构运作的经济形态,那么都可以归入到民营或者民营经济范畴之内。
在此类经济架构内,既包含了完全的私有制企业,同时也涵盖了除国营之外的其他公有制度形式的企业,比如农村乡镇企业、合作发展经济体、社区共有制经济体制、团体公共利益组织所掌控的经济体系、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尽管“民营”与“私营”在定义和应用方面存在区别,然而它们都是非公有制经济系统中的重要支柱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