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相关部门或个体因工作需要需查询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事先征得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同时需填写详尽的“监控录像查询申请表”,方有资格前往监控室内进行查看。
在查询过程中,务必准确详细地解释查考的理由以及所需查看的时间段、场所及其关键信息点等,待监控室操作员完成相关操作并核实后,将查考结果及时回馈给提出查询要求的相关人员。
对于所有被查询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均须细心记录查询的具体时间点和相应状况,以便日后对此类记录进行有效检索与查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