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设立监事职位;而对于股东数量相对较少或规模尚属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可以设立一位到两位监事岗位,无需设立监事会。另外,监事的任期通常定为每届三年。当监事任期届满之时,如果其继续获得广泛推荐,将有机会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后未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又或者监事在任期间因故提出离职并造成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的状况出现时,在新选出的监事正式到位之前,原有监事仍然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权履行监事职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