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企事业单位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常常被认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属条款,从而与劳动合同合二为一。
具体表现形式便是在劳动合同文本中明确注明诸如“《员工手册》及其附加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或缺之组成部分……”这样一类的条款内容。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通常要高于员工手册所规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