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可以,然而在承包期限尚未结束时收回土地并不涉及任何经济补偿事宜。我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坚固持久性,确保其长期稳定性。承包期间内的任何行为,除法律明文规定,发包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承包恊定。如发包方有以下任意一种行为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返还所有原物、恢复所有原状、排除所有阻碍、清除所有潜在风险、对所有损失进行全面赔偿等:
(1)干扰、破坏承包方依法享受的正常生产经营自主权利;
(2)违背现行法律规定擅自撤回或调整承包地。若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产生异议,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亦可寻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等机构进行公正调解。若各方均不愿意协商解决、调解无效又或者履行不了承诺,则可提交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也可以直接诉诸人民法院展开诉讼程序。实际上,承包经营权的具体实现主要依靠发包人和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与义务需依据法律根据承包合同条款予以详细约定。承包合同应有恰如其分的条款,明确规定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1、具体承包工程的名称、座标、数量、质量等属性及其用途;
2、明确承包有效期及具体起止时间;规定承包方应达到的生产准入标准及收益要求;
3、揭示发包方为承包方提供的生产设备、物资及各服务项目,同时列出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4、对承包方对所承包生产资料的使用、维护及考核奖惩措施进行明确规定;
5、规定承包方应按时交付的承包金数额;
6、列出承包期内依照法律途径调整承包指标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方法;
7、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