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几种情形应视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法律以及法规的相关规定中未达到确立劳动关系所要求的主体条件;
2.即使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实产生了某些权利义务,然而并无明显体现出其中一方不受另一方管理制约的情况出现;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并非构成该用人单位业务活动不可分割之要素;
4.根据用人单位的备案记录显示,并无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