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得以有权力扣押涉案车辆。在其执行交通管理以及维护道路安全方面的职责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在此行使交通警察职权的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如下行政强制措施:
1.对涉嫌违法活动的车辆进行暂时扣留;
2.对于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责令停工执法并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违法停放的车辆,进行强制移动至指定区域;
4.对于可能涉及危险驾驶或其他违规行为的驾驶员,强制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和体内是否含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
5.对于查获的违禁物品,予以收缴;
6.法律及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种类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