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已经被判处刑罚且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若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应优先考虑将其释放于监外以接受治疗和康复。
然而,评估监外执行的标准不能仅仅局限于判断是否具有高度的社会危害性或是否存在自我伤害和自杀倾向这两个方面,还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身体状况、行为表现以及家庭背景等各种因素。关于此种情况下的罪犯,其监外执行必须得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明确批准。而就实际操作而言,一旦交付执行之后,罪犯的监外执行就由囚禁他们的监狱或看守所提供书面建议,然后报请省级以上专门负责管理监狱事务的机关或者位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条第十七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符合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对于具有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监狱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