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被传唤期间,当事人并没有被赋予接触家人的权利。
2、当疑犯因为涉嫌犯法而被司法部门关押并接受传唤时,他们的亲属并不具备探望的资格。
3、通常情况下,被关押者需要经历四至六个月的时间才有机会与家人见面。
在数三十七天内,检察院会签发逮捕令;随后是为期两个月的调查阶段,紧接着进入审查起诉通常耗费一个月的时间,最后是审判环节,通常也需花费两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是一审判决后,当事人选择行进上诉程序,那么在这段时期内,亲属同样无法与其相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