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个体经营者如需对其营业执照的名称进行变更,应在自做出变更决议、决定或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日之内递交变更登记申请。
详细的变更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进行上交;
其次,须提交与之相关的各项证明材料及文件,并附带原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物件;
最后,待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若资料核实无误,便会回收原有的营业执照,并发给新的已获批准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