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超出再审时限的情况,以下即是可能提供有效补救措施的几种方式:
1.当有当事人对业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决持有异议,且他们认为这其中存在错误时,可以向上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2.若争议涉及到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均为国籍不明人员的案件,亦可考虑向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3.在任何情况下凡当事人提出的对判决和裁定进行再审的申诉请求,其本身都不得阻止判决及裁定的有效期内的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