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无牌电动车被依法查获的情况,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若涉事电动车属非机动车辆类别,无牌者将被予以口头警告或是罚款金额5元起计,上限为50元不等,可能还会涉及到暂时性的扣押车辆,待当事人补办完相关牌照并通过相应核查后,方可领回车辆。
另一方面,倘若涉事车辆认定为机动车范畴,无牌状况下将面临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惩戒,同时还有可能被扣除驾驶证积分达12分,车辆则会被暂时性地扣留,直到车主能提供相应的牌照、证明文件或对证件进行合法完善后,方能提走车辆。
此外,针对铁路与道路相交形成的路口,国家规定应加设警示灯、警示标志或其他安全防护设备。
对于没有设人值守的铁路道口,需要在距离道口一段固定的距离内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同时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立、移除、占用、破坏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公共设施。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