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情形下(监狱并未设定特定的探视期限,抑或是在规定的非探视期间内探访):
1、请您向所在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提交相关的探望申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确保准备齐全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2、若得到监狱方面的认可并且同意,便可展开进一步的商议和规划,以便妥善安排合适的探视时间;
3、在约定好的时日和地点,安静且庄重地探望犯人。
通常(在明确设定的探视期限内):
1、请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准备探视者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介绍信以及您自己的身份证明;
2、只需在指定的探视期限内实施探视即可。
而对于行政拘留的人员来说,在探视期限内直接前往相应场所进行探访是完全可行的。
特殊案例中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较大或者法院已经作出了具有约束性的特别规定。
针对这部分人群,可能需要通过在法院提起诉讼才能争取到适当的探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