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由于拖欠银行债务而遭到诉状指控的案件中,当事人通常并不面临刑事惩罚。
此类争议可被视为常规的民事纠纷案件,由法庭经过严格的审理程序之后,如果确认当事人存在沉欠债务之情况,将通过判令强制其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以解决问题。
然而,一旦法庭下达欠债支付命令后,若当事人拥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却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服从法庭判决的话,那么其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有可能面临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需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的严厉惩处;当事人若拒不执行的行为极其恶劣的话,还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制裁,即被判处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一定金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