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被认定为属于工伤范畴。
当劳动者在下班之后返回至自己父母家中的路途当中遭遇了车祸事件,并且经过官方部门的确证显示,该起意外事故并非由于劳动者自身的主要过失引起。
符合我国于2010年12月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中的第六款项所述内容,即“任何员工只要满足以下情况之一,都应该被判定为构成工伤当他们在上下班的路途中,如果受到的是并非由他们自身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铁路意外等影响而遭受损害的话”。
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这种情况完全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标准和要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